申請執行人廣州快氪在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陳家義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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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程度:
- 發布時間: 2021-09-24
- 平臺: 新華網
- 作者: 新華網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01執4152號
陳家義:
申請執行人廣州快氪在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執4152號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執行裁定書。
執行通知書內容為:
申請執行人廣州快氪在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你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國廣州仲裁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4294號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強制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責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義務:
● 向申請執行人廣州快氪在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支付款項542994.00元(暫計);
● 交納執行費7830.00元(暫計)。
若通過本院賬戶付款,需在匯款單上注明案件當事人名稱、案號。
本院開戶銀行:平安銀行廣州越秀支行
戶 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賬 號:30200727032396
報告財產令內容為: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你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你如不能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應自本令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行過程中,如財產狀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逾期不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本院將依法對你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限制消費令主要內容為:
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4294號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陳家義未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陳家義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為:
終結(2020)粵01執4152號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